卫地秘〔2007〕496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血防区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血防所:
为落实急性血吸虫病和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的医疗救治措施,保证民生工程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实施,促进和谐安徽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07〕10号)转发的《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实施办法》,我厅组织制定了《安徽省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实施民生工程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表1、安徽省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申请表
表2、安徽省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外科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申报表
表3、定点医院晚期血吸虫病人医疗救治情况一览表
表4、安徽省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工作季度统计表
(注:附表1-4从卫生厅网站文件通知栏下载,不随文下发)
二〇〇七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血防 血吸虫病人 医疗救治方案 通知
抄报:省人民政府
抄送:省人民政府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7年7月5日印发
附件1: 安徽省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申请表.doc附件2: 安徽省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申报表.doc附件3: 表3:200 年第 季度 医院晚期血吸虫病人医疗救治工作一览表.xls附件4: 表4:200 年第 季度安徽省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工作统计表.xls附件5: 安徽省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