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卫生厅发文就做好合肥地区流动人口血吸虫病查治工作作出具体的部署和安排。
《通知》指出,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地区间的人员往来日趋增多,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以下简称血防区)到非血防区和非血防区到血防区从事打工、学习、经商等活动人员有了明显增加。合肥作为我省省会城市,经济的发展也吸引了大批血防区居民,成为血防区居民外出务工的一个重要目的地。方便做好血防区来肥人员和在肥曾到过血防区人员血吸虫病血清学检查和病原学治疗工作,对进一步加强做好全省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流动人员的血吸虫病血清学检查和病原学治疗措施是加强做好我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要本着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宗旨,加强对开展流动人员的血吸虫病检查和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流动人员血吸虫病血清学检查和病原学治疗工作。二要明确职责,规范服务。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疾控机构承担血吸虫病的检查任务,确定一所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病人的收治,机构确定后报卫生厅备案。被指定的查治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血吸虫病查病技术规范》和《血吸虫病人治疗技术规范》等,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建立检查和治疗工作流程与工作制度,免费规范地开展血吸虫病血清学检查(IHA)和病原学治疗,保证医疗安全。血吸虫病免费的血清学检查诊断试剂和免费治疗用砒喹酮药品由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免费提供。三要加强监管,落实责任。要加强对流动人员免费血吸虫病血清学检查和病原学治疗工作的监管。要建立流动人员免费血清学检查和病原学治疗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检查和治疗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科室和具体人员。对在开展流动人员血吸虫病血清学检查和病原学治疗工作中出现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