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干部房地产信息甄别核实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及挂靠单位,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直纪工委《关于做好省直单位干部房地产信息甄别核实工作的通知》(直纪工字〔2013〕5号)要求,2013年8至10月,厅清房办将组织对干部填报的房地产信息进行甄别核实,并依据相关政策,认定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以下统称“甄别核实”)。为做好甄别核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甄别核实的内容
甄别核实的内容主要包括:
1.干部本人和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
2.干部本人及配偶参加房改和享受保障性住房情况,包括购买房改房、参加集资建房、领取住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房、租住廉租房和租住公租房等;
3.干部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自建房情况;
4.干部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买卖土地情况;
5.干部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建设、出售、出租和购买“小产权房”情况。
二、甄别核实的步骤
甄别核实分初核分类、审查核实、违规认定和确定纠正处理意见等四个步骤进行。
(一)初核分类
对干部填报的登记报告表进行初步审核,要对身份证号码、房产证号等关键必填项漏报错报的,督促相关干部纠正或补报,并根据房改和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初步认定房改和享受保障性住房方面存在的问题,将参加房改和享受保障性住房没有违规问题,且自建房、买卖土地和“小产权房”等方面无填报内容的登记报告表归档留存,其余的登记报告表由各单位清房办初步审核相关信息后复印二份,并如实填写《干部房地产信息初核分类情况登记表》(附件1)一并报送至厅机关清房办,进入下一步审查核实程序。
(二)审查核实
省直清房办对各单位清房办上报的登记报告表与各单位在登记申报阶段上报备案的登记报告表进行认真核对,对需要进一步甄别核实的登记报告表,组织该单位清房办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查核实情况填入《干部房地产信息核实情况登记表》(附件2)。
(三)违规认定
根据审查核实的情况,由省直机关清房办与该单位清房办共同研究,对违规问题进行认定,并将结果填入《干部房地产方面违规问题认定情况登记表》(附件3)。
(四)确定纠正处理意见
对认定的违规问题,依据《安徽省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处理办法》及相关法规,提出纠正处理方案,同干部本人见面后,报清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填入《干部房地产方面违规问题纠正处理意见审批表》(附件4),作为下一步纠正处理工作的依据。
三、甄别核实的组织
厅清房办 (工作人员由厅监察室、厅办公室、人事处人员组成)负责机关和挂靠单位干部填报的登记报告表初核工作,厅直各单位清房办负责对本单位干部填报的登记报告表初核工作。审查核实、违规认定及确定纠正处理意见由省直机关清房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清房办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需要异地审查核实的,由省直机关清房办与该单位清房办安排专人,携带需要审查核实的登记报告表等相关资料,在相关干部职工所在单位、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清房办配合下共同做好审查核实工作。
四、甄别核实的要求
甄别核实的工作涉及人员多,涵盖内容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单位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和尽快掌握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严格依规依纪开展甄别核实工作,确保不漏一人、不漏一房、不漏一地,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二是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并加强组织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三是开展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回头看”工作,各单位清房办要将所管领导干部作为“回头看”工作的重点,在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方面登记为零的,要逐一告知,凡拥有过上述住房现已通过出售、出让等方式进行处置的,也应登记报告,防止漏报、错报的发生;对初核分类后归档留存的房地产信息表格要进行抽查核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从严处理。四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厅清房办将适时抽查各单位甄别核实工作。
初核分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清房办于9月3日前将需要进入审查核实程序的《干部房地产信息初核分类情况登记表》、《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表》复印件(均为一式两份)及初核分类情况总结报送至厅清房办。联系电话:62998097。
附件:1.《干部房地产信息初核分类情况登记表》
2.《干部房地产信息核实情况登记表》
3.《干部房地产方面违规问题认定情况登记表》
4.《干部房地产方面违规问题纠正处理意见审批表》
安徽省卫生厅
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