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皖人发〔2008〕52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皖办发〔2008〕2号)精神,现就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推荐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的范围和对象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范围和对象为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基础研究、工程技术和教学研究工作,或从事科技开发、推广、应用工作,以及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和突出业绩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主要在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中选拔产生。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非后备人选)也可以推荐选拔。
二、选拔推荐条件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推荐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中,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科研、开发、创新能力强,熟悉并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指导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学术、技术水平高深,其研究成果处于领先水平,为同行专家所公认;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除未分正、副高的系列外,具有教授、研究员及相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个别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方面取得创造性的重大成果,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二)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并获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三)主持完成国家和省重大工程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或从事科技开发工作,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四)我省某学科、专业领域的奠基人或开拓者,为推动该学科、专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并获得重大社会效益。
以上均以近五年来所获得的各类奖项、成果和业绩为主要依据。对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基层工作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获奖条件等方面予以适当放宽。
三、选拔推荐数量
2008年至2010年,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推荐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选拔100名左右。首次选拔数量可适当放宽。一般按二级学科、专业选拔1至2人,重点、优势及覆盖面广或对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加选拔数量。
四、选拔推荐程序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人选由单位推荐,统一填写《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此表可从安徽人事编制网下载,下同)、《简明登记表》(一式十五份),经所在单位和省直主管部门或市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于10月20日前连同推荐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人事厅窗口(合肥市宣城路103号)。省人事厅按学科将推荐材料分送各学科评议组,评议组负责对被推荐人近五年来取得的各类奖项、成果和业绩进行评议,并提出初选人员名单。省人事厅汇总各学科评议组的评议结果,提请评审委员会评审。对经评审通过的人员,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事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公布,并颁发《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证书》。
各级人事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推荐工作,把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推荐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保证选拔推荐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