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
2013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进行资格复审。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协调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理论素养、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及仪态仪表等。结构化面试时间每人20分钟,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评分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3年6月21日(星期五)8:30-13:30进行。考生请于6月21日上午8: 00前到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办公室(合肥市芜湖路377号)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专业测试地点设在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办公楼三楼314会议室(合肥市芜湖路377号)。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4、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专业测试当天以抽签顺序确定。
(三)考官构成
专业测试设立1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人。
(四)专业测试成绩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卫生厅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确定拟聘人员,在省卫生厅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如在2013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卫生厅、省血防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880163(省血防所办公室)
监督电话:0551-62998097(省卫生厅监察室)
附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