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安徽省血防所(芜湖左岸小区)门面房招租
所属地区: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
发表日期:2015-09-16
出租人:安徽省血防所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拟出租标的为芜湖市左岸生活社区D2#楼02门面房,位于芜湖市繁华地段,人流量大、交通便利。
各门面房具体情况见下表:
出租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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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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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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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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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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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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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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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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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金装潢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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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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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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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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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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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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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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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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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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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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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各标的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按各标的对应履约保证金并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给出租人,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人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二、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仅用于从事【商业零售、批发(易燃易爆扰民的和污染环境的除外)】行业,不得从事餐饮及饮食加工。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 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3、 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4、 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 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6、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日后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 承租人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合同。
8、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三、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7】天(【2015-09-16】至【2015-09-23】止)报名登记: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血防所行政管理科提出申请。2015年9月23日14:30前以现金方式向安徽省血防所财务科缴纳竞价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为企事业法人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人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承租人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未能被确定为承租人的,由安徽省血防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价保证金;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该项目采取一次性报价(报价单见附件1),报价人请填好报价单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放入信封中。最高报价者中标为确定承租人。意向承租方在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竞标保证金后,2015年9月24日14:30到安徽省血防所会议室参加竞标。
现场踏勘联系人:刘官陵 联系电话:0551-62873072。
附件1:
报价单
签字(盖章):
竞标人身份证号码: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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