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3:1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进行资格复审。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协调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理论素养、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及仪态仪表等。结构化面试时间每人20分钟,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评分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9年8月13日(9:00-11:00进行。考生请分别于8月13日上午8:30前到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办公室(合肥市芜湖路377号)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专业测试地点设在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办公楼三楼314会议室(合肥市芜湖路377号)。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4.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于专业测试当天以抽签顺序确定。
(三)考官构成
专业测试设立1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人。
(四)专业测试成绩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3:1,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5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占50%(计算公式:专业测试成绩×0.5)。上述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省卫生健康委及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确定拟聘人员,在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和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监督下,由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卫生健康委、省血防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880163(安徽省血防所)
监督电话:
0551-62998020(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附件:
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2019年公开招聘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准考证号 |
姓名 |
笔试成绩 |
3000505 |
1 |
5534301807106 |
金郁 |
173 |
5534301807105 |
金猛猛 |
161.7 |
||
5534301807107 |
王秀男 |
1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