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通知》精神,日前,芜湖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意见》,部署进一步落实有螺地带禁牧等传染源控制综合措施,推进全市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意见》要求芜湖市各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
一要全面落实有螺地带禁牧措施。 要本着对血防区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有螺地带实施禁牧措施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实现血防规划目标的强烈责任意识,确保有螺地带实施禁牧措施落到实处。要制定有螺地带禁牧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方案,发布有螺地带禁牧通告,安排必要的经费,全面组织实施有螺地带的禁牧工作。卫生部门应认真开展钉螺调查,将禁牧范围报本级政府批准并由本级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告。各镇政府负责在辖区内禁牧地带设立禁牧警示标志,在人畜活动频繁的有螺江、湖、洲滩设立禁牧铁丝网等必要的隔离设施,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协助。要加强禁牧监管工作,在人畜活动频繁的禁牧地带配备禁牧监管人员。凡违反规定在禁牧地带放牧的,监管人员可对放养的牲畜予以暂扣,由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强制检疫。对拒绝、阻扰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
二要进一步落实人畜粪便管理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建沼气池、改厕、改厨、改圈(一建三改)和建无害化厕所等项目的实施,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传播。今年所有原一、二类血吸虫病流行村要全面落实农户改厕、沼气池建设等人畜粪便管理措施。各级卫生、农业部门要确保农户改厕、沼气池建设等项目优先、集中安排并落实到血吸虫病重流行村。切实加强水上流动人群的粪便管理工作,开展好渔民、船民集散地无害化公厕建设项目,是推动渔船民等水上流动人群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策略重要举措。
三要进一步推进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整合农业、水利、林业、卫生等血防项 目资源,集中力量在重点地区整体推进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将河流、排灌渠道、涵闸和防护林网建设项目,与有螺河段、沟渠的治理、涵闸防螺设施建设、有螺滩地治理等血防灭螺工程结合起来,做到科学规划,连片整治。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利用实施农机购机补贴政策的机遇,将相关政策、项目优先向血吸虫病重流行村落实,加大“以机代牛”工程实施的力度,加快推进血防区农业机械化进程,切断血吸虫病传播途径。市农业、水利、林业、卫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部门血防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进度,及时向市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部门血防项目实施情况。
四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条例》是我们进一步做好血防工作的法律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血防工作职责,依法开展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切实落实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各项措施,加快血防工作步伐。各级农业、水利、林业、卫生等监督管理部门要按条例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责任,开展血防工作监督执法活动,依法加强对人、畜粪便的管理,加强对有螺地带的管理,监督有关方面依法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加强《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宣传教育,宣传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和组织的血防工作职责,宣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宣传条例中有关人畜粪便管理、有螺地带管理的规定,增强全社会依法履行血防义务的意识,努力营造知法、守法和依法防治的社会氛围。
五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如期实现规划近期目标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高度,把血防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加大组织开展血防工作的力度。保障各项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加强血防队伍的建设,提高防治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如期实现血防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