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疾病控制 >> 血吸虫病防治

关于进一步加强急性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07-08-03
  • 点击:2298
  • 撰稿人: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
  • 字体:【
  • 打印
  • 关闭

                血防【200749

 

血防区各市、县(市、区)血防所(站)、疾控中心:

截至2007731,全省共计报告急性血吸虫病散发病例4,发病人数较2006年同期(10例)下降了60%,没有突发疫情报告。4例病人中,男性2例,女性2例;最大54岁,最小13岁;农民2例,学生1例,渔民1例;发病时间5月份1例,6月份1例,7月份2例;接触疫水方式中玩水游泳感染1例,捕鱼捞虾感染3例。目前,我省已进入急性血吸虫感染(以下简称“急感”)高发季节,长江流域水位正在稳步上升,急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认真组织做好今年全省汛期及易感季节血吸虫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急感发病与暴发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级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要求,继续切实加强急感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控制急感疫情。为此,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各级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机构,尤其是沿江重流行区要把急感预防控制工作作为当前血防工作的重点,加强对急感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积极做好各项防控药品、器材和经费的准备,建立急感防控应急小分队,分片包干,明确职责。

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防护能力。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预防控制急感相关知识,要对易感环境竖立的受损警示牌进行重新修复,对新的易感环境要重新竖立警示牌,及时公布感染性钉螺分布环境。在重点易感环境要建立防护哨卡,安排专人负责劝阻人群避免接触疫水,积极做好因生产、救灾防病等必须接触疫水人群的调查登记和个人防护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疫情早发现和及时处理工作。各级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安徽省防制急性血吸虫病预案”和“安徽省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和疫情处理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发热病人的巡查,主动搜索急感或疑似急感病例,加强疫情信息浏览,做好疫情早发现、早处理,防止发生重大疫情。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血吸虫易感地带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接触疫水人群,进行登记,做好追踪观察工作。主动了解掌握疫区不明原因发热病人,及时进行调查、会诊。一旦发现首发病例,要及时开展有关流行病学调查、对同期接触疫水人群进行预防性治疗,同时开展灭螺灭蚴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四、加强督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各地要在当地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急感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对未履行职责,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对因此造成急感重大疫情,将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急感防控工作将作为年度血防业务机构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进行考评。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Copyright © 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5014806号-1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12560号 邮编:230031 电话:0551-62880163
c_m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