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防〔2008〕7号
血防区相关市、县(市、区)血(地)防所(站)、疾控中心: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渔船民集散地无害化公厕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地秘〔2007〕947号)要求,各承担渔船民集散地无害化公厕建设项目的血防业务机构,在开展无害化公厕建设之前,要组织开展对渔船民人文状况、集散地螺情、渔船民病情及血防知识掌握情况等基线调查工作。现将相关调查和统计表格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按时完成基线调查工作,并及时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数据库建立工作,5月底省将组织检查。
附件:渔船民集散地无害化公厕建设基线调查表格(表1—表6)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