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建立我省钉螺分布数据库
工作的通知
血防〔2008〕10号
各市、县(市、区)血(地)防所(站)、疾控中心、血防区农场卫生科:
为了继续做好2008年钉螺及感染性钉螺分布数据库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按照附件1填报现有螺环境最近一年的调查结果,阳性螺的有关数据(包括阳性螺面积)只填报本年度的调查结果。查出的阳性螺点,须使用GPS进行定位。
二、钉螺复现和新发现情况需按附件2填报当年数据。
三、各县(市、区)于5月31日前完成钉螺及感染性钉螺分布数据库、钉螺复现和新发现情况数据库、螺情分析报告,并上报所在市级血防专业机构;各市级血防专业机构对所辖县(市、区)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并分别于6月5日前和6月10前将连接汇总后的数据库和市、县螺情分析报告上报省血防所。电子信箱:ahxfbb@126.com。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