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血防〔2008〕1号
血防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省直各成员单位:
钉螺是血吸虫病的唯一中间宿主,消灭钉螺是有效预防控制血吸虫病的一项重要措施。春季是查清螺情、开展药物灭杀钉螺的大好时机。为有效降低和控制人、畜血吸虫感染率,巩固和发展全省血吸虫病疫情控制的成果,压缩钉螺面积,切实保护血防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现就组织做好2008年全省春季查、灭螺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查、灭螺工作的组织领导。血防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组织做好春季查、灭螺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本地春季查、灭钉螺工作早研究、早安排、早部署。要认真结合本地血吸虫病疫情形势和螺情,精心制定查、灭螺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组织措施,组织各有关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春季查、灭螺活动周、活动月等大会战活动。要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乡镇、村、单位和人员,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及早地做好查、灭螺工作的组织、人员、技术、设备和药品的准备工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在查、灭螺大会战活动中,大力提倡各级领导同志带头参加,深入现场解决灭螺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大会战活动,掀起新时期血防工作的新高潮,促进血吸虫病各项防控和治理措施的全面落实。
二、加强查、灭螺工作的宣传,广泛动员群众。血防区各地在组织开展春季查、灭螺工作中,要采用电视、广播、宣传栏、宣传材料、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和《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向广大群众讲清血吸虫病的危害、防治知识、防控策略、公民的血防义务,讲清开展春季查、灭螺工作的重要性,并及时宣传报道当地的查、灭螺会战活动,努力营造人人支持、主动参与查、灭螺活动的良好氛围。各地要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出的有螺地带和易感环境,并按规定设立警示标志和禁牧标志;对实施药物灭螺的环境,要提前将灭螺的时间、具体地点、影响范围和注意事项向群众公告,使灭螺活动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确保灭螺活动有效、安全地开展。
三、加强查、灭螺工作技术指导,确保工作质量。血防区各地要严格按照《查螺、灭螺工作规范》和《技术方案》等要求,做好春季查、灭螺工作。卫生、血防部门要积极主动当好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参谋,做好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工作。要建立健全领导分片负责、技术骨干把关的责任制度,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做到螺情不漏查一处,能实施药物灭杀的环境不漏灭,做到查出一块,灭杀控制清理一块。各地要组织群众参加的专业查螺、灭螺队伍,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做好查、灭螺人员的培训工作,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班作业,确保查、灭螺工作质量。
四、加强查、灭螺工作督查。在春季查、灭螺工作中,各地要加强对查、灭螺工作的督查,组织由各有关部门和血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督查工作组,对辖区春季查、灭螺工作进行全面的督导检查和评价。对查、灭螺工作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的,要严肃批评,限期纠正。省将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地春季查、灭螺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评估,检查评估结果将进行全省通报。
春季查、灭螺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各市政府血防办于5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省政府血防办。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