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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圆满完成《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立法后评估现场工作

  • 日期:200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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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撰稿人: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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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立法后评估方案的通知》(血防办函〔2008〕3号)的要求,为了解《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以下称《条例》)颁布实施后,我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群众对《条例》的认知程度,评价有关条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为更好的执行《条例》规定的主要制度、落实《条例》规定的主要职责、强化对执行《条例》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推动《条例》的深入贯彻执行,我省按照国务院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和部署,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置,并制定了“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指导评估工作的开展,按时完成了工作任务。现小结如下。

一、 评估内容

1、血吸虫病联防联控

1.1 联防联控方案的制定(第十一条);

1.2 联防联控区域同步开展防治工作情况(第十条)。

2、人畜粪便管理

2.1 农村改厕、沼气池建设项目按规定优先安排并落实到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的情况(第十四条);

2.2 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推行家畜舍饲圈养;禁止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粪便的情况(第十七条);

2.3 渔船民粪便无害化处理情况(第十三条)。

3、禁止在有钉螺地带放养家畜

3.1 政府和有关部门划定有螺地带;采取禁牧措施(第二十一条第2款);

3.2 实施各类建设项目的卫生学评价。

4、血吸虫病病人救助

4.1 国家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第三十三条);

4.2 政府采取措施对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救助(第三十四条)。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专题访谈

1、晚血病人或家属的专题访谈

     2008年4月17日,省血防所派出专家组对在东至县血防站接受救助的晚血病人,从中随机选择了5位就《条例》的实施情况和《条例》中涉及的晚血救助事项以及病人亲身的经历开展专题访谈。具体内容涉及是否知道如何患血吸虫病、得了晚血后对家庭的生产、生活和经济有什么影响、是否知道国家对晚血治疗有补助、晚血病人是否接受过晚血救助、治疗过程中减免了多少钱以及是否满意国家晚血救助政策和还有哪些要求和建议等。访谈工作进行顺利,得到了病人的理解和支持,拍摄了现场访谈照片,做了现场录音和记录。

2、省级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负责人访谈

    2008年4月28日,省血防办召集了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血防所等有关部门和机构相关人员在合肥华都饭店就《条例》的实施情况和《条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接受了中国CDC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专家组专题访谈。访谈由中国CDC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曹淳力教授主持,访谈内容涉及对《条例》基本情况的了解、对《条例》作用、开展血吸虫病防治联防联控意义、人畜粪便管理和血防工作的关系、在有螺地带实施禁牧措施必要性等的认识、对“国家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药物”这一政策的评价及怎样才能更好地贯彻执行《条例》,使《条例》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等的建议。访谈现场气氛热烈,各相关部门积极发言,畅所欲言,充分表达对《条例》的看法和建议。现场拍摄了访谈照片,做了录音和记录。

(二) 问卷调查

1、入户调查

     根据国家评估方案要求,抽取了东至县泥黄村(感染率>10%)、怀宁县南方村(感染率5%-10%)及当涂县新锦村(感染率1%-5%)作为居民入户调查村。4月14-18日,省血防所派出专家组按照统一问卷就受访者基本情况、《条例》的宣传和知晓情况、人畜粪便管理、有螺地带管理、血吸虫病人的治疗救助等问题在 3个村分别问卷调查了16-65岁的常住居民103人、117人和105人。此项问卷调查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就有关问题作了如实回答。按照国家评估方案统一设计的数据库结构对调查结果进行了2次录入,建立了居民入户调查数据库。

2、信函调查

     根据国家评估方案要求,省血防办以《通知》的形式将国家统一设计的“政府及部门问卷调查问卷”和“专业机构问卷调查问卷”下发到我省血防区49个县(市、区)血防(地病)办,要求各地血防(地病)办负责组织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教育、卫生、发展改革部门及血防、动物防疫机构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填写相关调查问卷,并要求在4月28日前上报问卷。由于我省部分市区未设专业机构,信函调查在市级完成,故本次调查范围为43个市、县(市、区)。共发放“政府及部门问卷调查问卷”344份,回收299份,回收率为86.9%;共发放“专业机构问卷调查问卷”86份,回收69份,回收率80.2%。两者回收率均达到了国家评估方案规定的80%以上标准。信函调查结果按照国家评估方案统一设计的数据库结构进行了2次录入,建立了政府部门和专业机构信函调查数据库。

(三)现场调查

      根据国家评估方案要求,我省在未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行政村中按照随机抽样的方法,选择了东至县查桥村和芜湖县行春村开展了现场调查。根据调查内容,采用察看现场、访问群众等形式,了解相关措施落实、实施情况,完成了国家统一设计的调查表。

三、体会

1、本次《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机构和被调查人员多,调查内容多,同时评估时间正值我省全力以赴在防控手足口病。但是,省卫生厅、省血防办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省血防办专门下发了通知、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完成此项工作。

2、明确职责,工作顺利进行。本次《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由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血防区各市、县(区)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血防所具体承办。由于职责明确,工作进展顺利。

3、省直各有关部门认真准备,积极配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所来我省进行的专题访谈。在访谈现场,各相关部门踊跃发言,如实反映了对《条例》的认识和建议,访谈获得了较多的信息。

4、晚血病人访谈、入户问卷调查和现场调查工作得到了地方政府血防办和血防机构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使这些工作能够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5、数据录入工作有条不紊。本次《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调查信息量大,为了确保数据录入准确,我们专门安排了计算机专业人员录入数据,并按要求进行了两次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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