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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实施好血吸虫病防治 “两免一救治”措施的通知》

  • 日期:200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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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撰稿人: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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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防区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传染病,2004年以来,国家和省将其列为重大传染病加以重点防控,并逐步加大了投入,在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和省级血防专项经费等支持下,实行对血防区居民免费进行血吸虫病血清学检查、免费抗病原治疗和对急性和晚期血吸虫病人给予医疗救治,即“两免一救治”的措施。为进一步认真实施好这一措施,切实保护血防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进全省血防工作开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两免一救治”是党和政府为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保护血防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而实行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这一措施的落实情况,直接关系到血防区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认真实施好“两免一救治”措施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落实“两免一救治”措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两免一救治”措施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要结合本地区血防工作总体安排和血吸虫病流行情况,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将“两免一救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明要求,规范服务。各地卫生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血吸虫病的检查、诊断、治疗等血防工作服务行为,加强血防服务收费的管理。要严格按照血吸虫病查病技术规范、人群化疗技术规范、医疗救治规范的要求,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要严格执行“两免一救治”的要求,各级血防机构无论是在人群查病,还是门诊查病时,一律不准收取血清学检查费用;在治疗、扩大化疗和预防性治疗时,一律不准收取吡喹酮药品费;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3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地秘〔2007〕553号)等的要求,对急性和现症晚期血吸虫病人实施医疗救治,进行规范检查、诊断、治疗,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有关医疗服务收费,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改革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费〔2003〕220号)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并在醒目位置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三、加强检查,保障落实。各地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对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防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血吸虫病防治专项经费管理,保证资金高效、安全、规范使用,充分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各市、县级卫生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血吸虫病防治专项经费的监督检查,保证及时拨付和规范使用经费。对违规收费和截留、挪用血防专项经费尤其是“两免一救治”经费,影响血防工作进展和“两免一救治”措施落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各市、县级财政也要随着地方经济的增长,逐年增加血防工作经费的投入,切实保障血防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

    以上通知,请即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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