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地秘〔2008〕417号
血防区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08〕37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6月4日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加强急性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血防〔2008〕3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