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期间血吸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钉螺扩散和血吸虫病发生,保证大桥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广大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有关文件要求,7月22日,省卫生厅专门向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建设主管单位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大桥建设期间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大桥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桥建设期间施工现场和人员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一位领导负责,制定工地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做出具体计划和安排,认真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把大桥建设期间的血吸虫病防控作为大桥建设项目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到实处。同时要将应当采取的防控措施和设施建设纳入工程建设的内容及预算,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大桥建设各施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工程建设中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大桥建设中的防控钉螺和血吸虫病扩散设施规范施工,保证按期完成建设并立即投入使用。要进一步落实施工人员施工、居住环境的各项防控措施,重点加强落实施工人员的急性血吸虫感染防控措施,并在工程竣工后及时通报当地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人员进行血吸虫感染情况监测。
三、当地卫生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大桥建设主管部门、建设施工单位的联系,并根据大桥建设路线、施工环境和施工人员情况,结合当地血吸虫病流行特点,指导和协助其编制工地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方案及必须增加的防控设施;要依法加强对工地和施工人员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在有螺地带施工的监控和施工人员急性血吸虫感染疫情的监测。要立即组织修补完善警示标志,禁止从有钉螺分布地带取土施工,禁止施工人员野外排便,督促建设单位教育劝阻施工人员不要到有钉螺分布的水体洗漱、游泳和捕鱼捉虾,一旦发现急感疫情,要迅速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处理。
四、当地卫生监督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大桥建设项目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执法检查,对未经卫生学评价擅自施工的单位要及时下发监督意见,责成及时纠正,对限期不改正和因施工造成人员感染血吸虫病和钉螺扩散、血吸虫病蔓延与流行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大桥建设主管部门、建设施工单位和当地卫生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血吸虫病防控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组织开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有针对性的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及有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加强施工人员急性血吸虫感染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共同做好大桥建设期间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大桥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