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疫情控制目标的考核评估工作,卫生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近日发出了《关于开展血吸虫病疫情控制达标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8〕98号),决定于今年9月开展全国血吸虫病疫情控制达标考核评估工作,并随文下发了《2008年血吸虫病疫情控制达标考核评估方案》(附件1)。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2008年血吸虫病疫情控制达标考核评估方案》转发给你们,并就努力做好迎接考核评估各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对我省疫情控制达标正式考核验收通知如下:
各有关市、县(区)卫生、农业部门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血吸虫病疫情控制达标考核评估工作的领导,明确各自任务,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血吸虫病有关防治技术方案要求,同步组织开展迎接考核评估各项工作,落实各项措施,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对我省疫情控制达标正式考核验收。
为确保疫情控制达标考核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省卫生厅、省农业委员会联合成立安徽省血吸虫病疫情控制达标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统一组织协调全省疫情控制达标考核评估工作。
各地一定要明确达标工作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抓住预防控制人畜血吸虫感染率,杜绝急性感染暴发疫情等关键指标,采取有力防控措施。一是要高度重视急感防控工作。要对重度易感地带进行反复药物灭螺,确保灭螺质量,消除疫源地;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水上作业人员等高危人群的健康教育,在重点环境设立防护哨卡;要认真做好接触疫水人群调查和预防性治疗工作,迅速有效地调查处理疫情,杜绝急感暴发疫情的发生。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沿江、沿湖等重点流行村居民和渔船民等重点人群的预防控制工作,做好重点人群的查治病工作,降低人群血吸虫感染率。三是要根据2008年全省农业血防工作安排,按照相关技术方案要求,开展对所有敞放家畜普查普治工作,确保家畜血吸虫感染率降到5%以下。四是要加快推进重点流行村的传染源控制工作,认真采取有螺地带禁牧、家畜圈养、以机代牛、一池三改等措施,从源头上控制血吸虫病传播,巩固发展疫情控制的成果。
各地要认真总结2004年以来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审核2004年以来血吸虫病疫情资料和防治工作资料,在原有资料的基础上,按照《2008年血吸虫病疫情控制达标考核评估方案》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在今年8月底以前建立完善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居民、家畜病情、螺情变化的档案资料。所有档案资料必须完整、准确,填写规范、清晰整洁,同时要保证数据的逻辑性和严肃性。
一是要明确考核范围、方法。今年国家对我省疫情控制达标的考核评估范围是2004年时疫情未控制的东至县、贵池区、宿松县、望江县、枞阳县、怀宁县、安庆市大观区、迎江区、宜秀区、当涂县、铜陵市郊区、铜陵县、芜湖市三山区、鸠江区、南陵县、繁昌县、无为县、和县、宣州区等19个县(区)。届时将随机抽取2-3个县(区),每个县(区)随机抽取3个疫情未控制村进行考核评估。二是要进行自评。考核范围的19个县(区)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2008年血吸虫病疫情控制达标考核评估方案》,在今年9月20日以前完成自评,9月25日前将自评报告分别上报省地病办和省畜牧兽医局。三是要配合做好考核评估工作。定于今年9月下旬接受国家对我省的疫情控制达标考核评估,届时,被考核的有关市、县(区)要全力做好配合考核工作。四是要组织考核组配合国家考核。为配合国家做好考核评估工作,省决定抽调省、市有关行政管理、卫生、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2-3个考核组,在国家派出的专家组监督指导下分赴被考核县(区)开展工作。
各级卫生、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达标工作的检查指导,按照《2008年血吸虫病疫情控制达标考核评估方案》要求,组织有关专业技术机构开展防控工作、档案资料整理的检查指导,及时进行人员培训。省卫生厅、省农业委员会将适时组织人员赴各有关县(区)开展达标考核工作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市在所辖县(区)开展疫情控制达标评估资料整理和自查期间,要跟班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和技术指导。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