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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卫地秘〔2008〕635号

马鞍山市、芜湖市、安庆市、池州市卫生局,厅卫生监督所、省血防所:
    为贯彻执行《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加强大型建设工程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坚决杜绝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防止螺情扩散,保护建设工地(单位)职工身体健康,我厅决定于2008年8月下旬对部分市县开展大型建设工程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马鞍山市、芜湖市、安庆市、池州市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各2家大型建设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大型建设工程
    1、建设工程施工环境卫生学调查和评价情况;
    2、血吸虫病防控组织建立和防控工作计划、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情况;
    3、对必须接触疫水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情况;
    4、组织进行血吸虫病专项体检情况;
    5、对职工(用工)开展血防健康教育情况;
    6、对卫生部门提出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7、职工(用工、工程建设施工人员)血吸虫感染情况,工程用土监控情况,是否造成钉螺扩散等违法情况。
   (二)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机构
    1、对建设工地(单位)血吸虫病检查、治疗情况;
    2、接触疫水人员调查、化疗情况;
    3、在建设工地(单位)开展血防健康教育情况;
    4、采取必要的灭螺、灭蚴措施情况。
   (三)卫生监督检查
    1、卫生行政部门向建设工程提出预防控制血吸虫病意见的情况;
    2、对建设工地(单位)组织开展卫生执法检查情况。
    三、检查方法
   (一)听取市卫生局关于大型建设工程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情况汇报,了解工作开展情况,确定2家被检查工地(单位)。
   (二)会同当地卫生监督机构联合现场监督检查大型建设工地(单位)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
   (三)查阅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资料。
    四、检查组组成
    第一组:检查安庆市、池州市
    由厅卫生监督处负责人带队,成员厅卫生监督所2人、省血防所1人。
    第二组:检查马鞍山市、芜湖市
    由省地病办负责人带队,成员厅卫生监督所2人、省血防所1人。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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