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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铜陵市铜官山区、天长市和郎溪县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批复》

皖血防〔2008〕8号

铜陵市、滁州市、宣城市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你们的报告申请,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7年10月和2008年10月至11月上旬,组织由卫生、农业血防专家参加的省考核评估专家组,先后分别对铜陵市铜官山区、滁州天长市和宣城郎溪县3县(市、区)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综合考核。根据省考核评估专家组现场考核结果的报告,对照《血吸虫病控制和消灭标准》(GB15976-2006),现认定铜陵市铜官山区于2007年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滁州天长市和宣城郎溪县于2008年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
    铜陵市铜官山区、天长市和郎溪县3县(市、区)先后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表明这3个县(市、区)的人民群众已经摆脱了血吸虫病的危害,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血防工作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和复杂性。血防工作进入巩固监测阶段后,今后的疫情监测任务仍十分繁重。希望3个县(市、区)继续加强政府对血防工作的领导,实行政府和有关部门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敏感、高效的疫情监测系统,做好血吸虫病疫情和螺情监测;认真适度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继续强化血防区广大干部群众的血防意识,切实做到思想不松、工作不停、经费不减、队伍不散,确保在第一时间能及时发现疫情,及时有效控制和处理好疫情,持续保持并不断巩固这来之不易的血防工作成果,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此复。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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