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血防〔2008〕10号
池州市、安庆市、马鞍山市、铜陵市、芜湖市、巢湖市、宣城市人民政府血防(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你们的报告申请,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7年11月中旬至下旬,组织由血防区7市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带队,有卫生、农业血防专家参加的7支省考核评估专家组,统一对池州市贵池区、东至县,安庆市大观区、迎江区、宜秀区、宿松县、望江县、枞阳县、怀宁县,马鞍山市当涂县,铜陵市郊区、铜陵县,芜湖市三山区、鸠江区(含经济开发区)、南陵县、繁昌县,巢湖市和县、无为县,宣城市宣州区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综合考核。根据省考核评估专家组考核结果的报告和2008年国家组织对我省达到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抽查考核评估结果,对照《血吸虫病控制和消灭标准》(GB15976-2006),现认定上述19个县(区)于2007年达到了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标准。
池州市贵池区、东至县,安庆市大观区、迎江区、宜秀区、宿松县、望江县、枞阳县、怀宁县,马鞍山市当涂县,铜陵市郊区、铜陵县,芜湖市三山区、鸠江区(含经济开发区)、南陵县、繁昌县,巢湖市和县、无为县,宣城市宣州区等19个县(区)达到了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标准,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达到疫情控制标准,仅是实现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基本目标。由于其血吸虫病传播流行因素和环境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人、畜感染或反复感染血吸虫的危险依然存在,防控措施和工作力度稍有放松,就会造成血吸虫病疫情的反复,防控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而繁重。希望达到疫情控制标准的这19个县(区)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到2015年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这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对血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与制度,增加经费投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管理工作,大力组织实施“以机代牛”、“封洲禁牧”、改水改厕等传染源控制措施,不断巩固和发展血吸虫病疫情控制工作成果;另一方面,要充分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综合治理有钉螺环境特别是有阳性钉螺环境,压缩和消灭钉螺,争取早日实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目标,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此复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