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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急性和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卫地秘〔2009〕113号

血防区各有关市卫生局,省血防所:
    自2007年起省政府将急性和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列入民生工程内容实施以来,在中央补助我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和省财政血吸虫病防治专项经费的支持下,各地认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急性和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工作,使急性血吸虫病人都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治疗,现症晚期血吸虫病人在医疗救治后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基本恢复或部分恢复劳动能力,生活质量有了极大提高,医疗救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效保护了血防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急性和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工作,切实保证民生工程急性和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工作有效、有序和安全规范地实施,切实维护急性和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的健康利益,经研究,我厅决定于2009年3月组织开展全省急性和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工作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与方法
   (一)医疗救治的对象是否符合医疗救治条件。严格按照国家《血吸虫病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GB15977-1995)、《血吸虫病诊断标准》(WS261-2006)和省卫生厅《安徽省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实施方案》(卫地秘〔2007〕496号)的要求,对2008年医疗救治的所有急性和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例进行全部核查,了解所救治的对象是否符合医疗救治条件(详见附表1)。
   (二)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严格按照《安徽省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实施方案》要求,对2005年以来,由各市卫生局初审推荐省卫生厅认定和省卫生厅授权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所有急性和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的资质与资格、设施和设备、技术人员(包括医疗、医技、检验、药剂、护理等人员)资格与配备等条件进行逐一检查,了解所认定的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现是否符合条件要求(详见附表2)。
   (三)医疗救治服务与管理是否符合规范和有关医政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血吸虫病防治手册》(第三版)和省卫生厅《安徽省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卫地秘〔2005〕178号)、《安徽省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卫地秘〔2006〕102号)及其他医疗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对各定点医疗机构2008年医疗救治的所有急性和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住院期间的医疗检查、治疗、用药情况和病历书写与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等进行检查(详见附表3),并随机抽取不少于20%的病例,采取电话或上门的方式,对其在医疗救治住院期间的住院时间、检查用药、费用等情况进行现场复核,了解医疗救治服务与管理是否符合规范和有关医政管理规定要求(详见附表4)。
   (四)医疗救治服务收费与管理是否符合物价和财务制度规定要求。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改革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费〔2003〕22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对各定点医疗机构2008年医疗救治的所有急性和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住院期间的检查费、治疗费、药品加成比例、护理费、住院费等收费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医疗救治服务与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详见附表5)。
   (五)医疗救治经费使用与监督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防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社〔2006〕481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安徽省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7〕681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所辖的各县(市、区)2005-2008年急性和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工作和医疗救治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认真履行医疗救治对象的审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医疗救治补助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等职责,是否严格实行了医疗救治补助经费审核报账制度,调查并填报2005-2008年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6)。
    二、检查活动的组织
    辖区内有急性和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任务的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医政、财务、血防管理人员和临床专家参加的检查组,对辖区内有急性和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任务的所有各县(市、区)进行全面检查。卫生厅将在各市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对各市组织的此次检查活动和急性、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开展急性和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是政府重点组织实施的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血防区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关心,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也是社会、群众和媒体关注的热点工作。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血防事业发展大局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要把此次检查作为推进和保证政府民生工程急性和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实施的有效措施,抓好、抓实。在检查活动中要严明工作纪律和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实行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检查活动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二)各地要以此次检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急性和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中央和省医疗救治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要通过此次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在急性和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加以解决。对在急性和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工作中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规范的,要立即组织加以完善和改进;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救治补助经费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确保民生工程急性和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工作安全、规范开展,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急性和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工作任务。
   (三)各市要在3月25日前,完成对所辖县(市、区)的专项检查工作,并认真进行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和分析,写出检查工作专题报告。各市检查工作专题报告和附表1-6(请在卫生厅网站
http://www.ahwst.gov.cn下载、复制)于3月30日前报厅地病办。我厅将在4月上中旬,组织人员对各市急性和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向全省通报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结果。

    附表:1、急性和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对象情况检查表;
          2、急性和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情况检查表;
          3、急性和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情况检查表;
          4、急性和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情况现场调查表;
          5、急性和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情况检查表;
          6、2005-2008年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调查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