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民、外来务工人员、各类建设项目施工人员等流动人员因生产、生活的特点,接触血吸虫病疫水机会较多,血吸虫感染率较高,其粪便缺乏有效管理,严重污染水体,成为血吸虫病重要的传染源。且由于渔船民等流动人员流动性大,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缺乏,感染血吸虫后往往得不到有效查治,严重危害他们的身体健康。目前,正值长江休渔期,渔船民等流动人员较为集中,这是集中开展渔船民等流动人员血吸虫病查治和健康教育的大好时机。为了切实做好渔船民、外来务工人员、各类建设项目施工人员等流动人员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落实有关防控措施,特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对认真组织做好渔船民、外来务工人员、各类建设项目施工人员等流动人员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控制血吸虫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各地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有关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用工单位的配合下,摸清渔船民、外来务工人员、各类建设项目施工人员等流动人员集中区域,及时掌握其具体流动情况,制定具体的血吸虫病查治和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开展防治工作。
二、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查治
各级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组织血防人员,集中力量,在渔船民、外来务工人员、各类建设项目施工人员等流动人员集中区域设立现场工作点,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渔船民、外来务工人员、各类建设项目施工人员等流动人员,全面开展查病、治病和健康教育工作;对散在居住的各类流动人员,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追踪调查,上门入户开展查、治病工作;对难以追踪的各类流动人员,要在其经常经过的区域,张贴醒目的公告,告知其到当地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现场工作点进行血吸虫病检查与治疗。同时,要认真做好查病、治病的登记工作,以全面、准确地掌握本辖区渔船民、外来务工人员、各类建设项目施工人员等流动人员的血吸虫病流行状况,有利于今后开展追踪调查、检查和治疗工作。
各地在开展查病、治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卫生部《血吸虫病病人化疗技术规范》和省的有关要求,免费规范地进行血吸虫病血清学检查和砒喹酮抗病原治疗工作。在进行血吸虫病抗病原治疗和预防性治疗时,要严格掌握对象用药标准、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加强随访观察,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好药物副反应,坚决防止发生药物不良反应事件。
三、配合查治,加强健康教育
各地在开展查病、治病的同时,要采取形式多样、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因地制宜地对渔船民、外来务工人员、各类建设项目施工人员等流动人员开展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工作。健康教育的重点是宣传《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有关血吸虫病防控方针、策略、措施及防治知识等,使每一个流动人员都能正确了解血吸虫病的危害和症状、体征,都知道如何避免感染血吸虫,感染血吸虫后应到何处查治,积极引导渔船民等水上流动人员自觉增强卫生防病意识,使之能积极参与血防工作,主动接受血吸虫病检查和治疗。
请各市在7月10日前将“2009年流动人员血吸虫病查治和健康教育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和本项工作总结书面报我厅地病办。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