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疾病控制 >> 血吸虫病防治

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卫生血防工作首轮督查的通知》

卫地秘〔2009〕287号

血防区各有关市、县(市、区)卫生局,省血防所 :
    为准确掌握全省今年以来血防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防治工作质量的提高,确保年度血防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09年春季查、灭螺工作的通知》(皖血防〔200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急性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血防〔2009〕6号)和我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卫生血防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通知》(卫地秘〔2009〕106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定于5月中、下旬组织对全省血防区卫生血防工作情况进行首轮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组织开展春季查灭螺工作情况。包括查灭螺工作方案的制定、计划任务的分解落实情况;开展查灭螺工作的规范性;查灭螺工作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及资料管理等情况。                               
   (二)组织实施2008年中央补助我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工作情况。包括项目的组织领导、执行方案的制定、计划任务的分解、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健康教育、人员培训、项目资金和资料的使用与管理等情况。
   (三)组织开展急性血吸虫病防控工作情况。包括急性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计划的制定、防控措施的落实、疫情监测、报告和处理等情况。
   (四)其他卫生血防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全省2009年卫生血防主要工作进度安排表》,其他各项血防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督查方法
    本次督查由我厅组织3个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调查和实地走访的方式,对除滁州市、黄山市外的血防区7个市,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在每个市抽取2个流行县(市、区)进行检查。对2008年新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或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螺情复核工作由省血防所另行组织进行。
    三、督查工作的组织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要按照督查内容,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准备,积极配合督查组顺利完成督查工作任务。各督查组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科学严谨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贴近工作,认真完成本次督查工作任务,使督查结果能真实反映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全省血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各督查组在完成督查工作后,要以被督查县(市、区)为单位撰写督查报告,督查报告要真实反映各地工作中好的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工作的意见,于6月5日前报厅地病办。


二○○九年五月六日



                    


 

Copyright © 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5014806号-1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12560号 邮编:230031 电话:0551-62880163
c_m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