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血防办函〔2009〕17号
血防区各有关市、县(市、区)血防(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制定农村地区安全饮水“十二五”规划。为准确掌握各地自“十一五”以来实施血防区安全饮水工程情况,为制定安全饮水“十二五”规划提供可靠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请你们在对“十一五”期间血防区农村改水情况进行统计的基础上,认真填报《安徽省防病改水地区改水情况统计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按照《安徽省防病改水地区改水情况统计表》(附件1)内容,组织卫生、水利部门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填写“2008年所属疫情类别”、“是否为十一五规划村”、“安全饮水覆盖人数”、“安全饮水未覆盖人数”情况,并将电子版于6月8日前报所属市。
二、请各有关市认真组织卫生、水利部门,根据水利部门掌握的近年来实施省政府民生工程血防区农村安全饮水项目情况,对所辖各县(市、区)填报的《安徽省防病改水地区改水情况统计表》进行审核汇总后,将电子版于6月10日前报省血防所(Email:ahxfbb@126.com)。
三、各市、县(市、区)在填写《安徽省防病改水地区改水情况统计表》时,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因行政区划变更出现村名、人口数等变化,仍按照2006年行政村村名、人口数填报。各地2006年列入“十一五”规划的行政村情况见《安徽省“十一五”规划血吸虫病流行村名单》(附件2)。《安徽省防病改水地区改水情况统计表》和《安徽省“十一五”规划血吸虫病流行村名单》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附件:1、安徽省防病改水地区改水情况统计表
2、安徽省“十一五”规划血吸虫病流行村名单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1.安徽省防病改水地区改水情况统计表.xls
2.20096164111190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