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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全省春季查灭螺工作督查的通知

  • 日期:20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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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撰稿人: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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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全省春季查灭螺工作督查的通知

  

血防区各市、县(市、区)血(地)防所(站)、疾控中心、农场:

  开展春季查螺灭螺是血吸虫病防治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查清钉螺分布状况和消除阳性钉螺环境,对有效预防控制人畜血吸虫感染、巩固和发展全省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成果以及实现2015年全省达到传播控制规划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客观了解我省春季查灭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查灭螺工作行为,提高查灭螺工作质量,根据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卫生血防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通知》(卫地秘〔2010161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定于5月上、中旬组织对全省血防区进行春季查灭螺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全省27个疫情控制县(市、区)、20072008年新达传播控制或传播阻断标准县(区)以及历史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后近年出现螺情回升地区。

二、督查内容与方法

(一)查螺工作质量

在每个被督查的县(市、区)选择1个或若干个钉螺密度较高,已开展钉螺调查,但尚未开展药物灭螺的环境,严格按照系统抽样(框、线距湖区20×20m,内陆山区10×10m)和环境抽样的方法,开展钉螺复查。根据调查结果计算活螺和感染螺密度、活螺框出现率、钉螺自然死亡率和钉螺感染率等指标,并以本次复查结果与当地调查结果进行比较。系统抽样调查框数不少于60框,环境抽样调查不少于20框。如系统抽样捕捉钉螺数小于200只,需增加调查框数。

(二)灭螺效果考核

在每个被督查的县(市、区)选择1个或若干个钉螺密度较高,并已开展药物灭螺7-15天的环境,严格按照系统抽样(框、线距湖区20×20m,内陆山区10×10m)和环境抽样的方法,开展钉螺调查。根据本次调查结果,结合当地在药物灭螺前开展的钉螺调查结果(主要是了解钉螺自然死亡率),计算校正钉螺死亡率。系统抽样调查框数不少于60框,环境抽样调查不少于20框。如系统抽样捕捉钉螺数小于200只,需增加调查框数。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度政府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要按照督查方案要求,如实提供查灭螺工作进展情况相关信息和工作现场,积极配合督查组顺利完成此次督查工作任务。

(二)督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督查组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科学严谨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督查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督查工作。使督查结果能真实反映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全省血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为使督查工作客观、公正,本次督查只开展现场钉螺调查,检获钉螺统一带回省血防所安排专人解剖检查,统计调查结果。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一日

 

抄报:省血防办

抄送: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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