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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急性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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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撰稿人: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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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急性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血防区各市、县(市、区)血(地)防所(站)、疾控中心、农场:

当前,我省已进入血吸虫病易感季节,为有效预防控制急性血吸虫感染(以下简称“急感”),切实保护疫区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巩固已经取得的防治成果,确保我省2015年血吸虫病传播控制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卫生血防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通知》(卫地秘〔2010〕161号)等有关要求,现就认真组织做好今年全省急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急感尤其是急感爆发疫情是反映血吸虫病疫情的一项重要而敏感的指标,各级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血防事业发展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预防控制急感疫情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把急感防控工作作为年度血防业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建立急感防控工作责任制,分片、分村落实责任单位(血防组及相关科室)和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加强急感防控工作组织动员和周密的安排部署。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急感防控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组织、人员、技术和物资准备,安排解决必需的经费,确保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认真分析疫情,明确工作重点

各地要根据近年查灭螺、查治病、疫情监测、急感疫情以及传染源分布情况等基础资料,综合分析判断当地疫情状况和急感流行特点,以村民组甚至环境为单位进行逐一摸排,明确当地重点环境和重点人群,对可能发生急感的地带和人群进行科学分析和预测,提高措施落实的针对性。尤其是对近三年查出感染性钉螺、发生急感疫情、粪便污染严重以及有螺区大型建设工地等环境,要集中人力和物力进行重点防控。同时,要与重点环境周边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企业、学校和各类建设项目单位建立起急感防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和信息交流的及时顺畅。

三、认真做好重点防控地区的药物灭螺、灭蚴工作

开展查螺灭螺是血吸虫病防治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有效预防控制急感疫情的一项重要措施,消除阳性钉螺环境,对进一步控制和降低人群血吸虫感染,防止出现急感疫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春季灭螺工作,对距离居民点较近、人畜常到污染较重的环境及近三年查出阳性螺或发生急感等易感地带要重点进行安排,减少有螺滩地危险性;对近年新生滩地或新发现环境要加强螺情监测,如果存在发生急感疫情的隐患,也要作为重点防控地区加强灭螺灭蚴工作;对汛期或汛后人畜生产、生活接触疫水频繁的地区要实施防护性灭螺、灭蚴工作。在查、灭螺工作中,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查灭螺工作方案,规范开展查灭螺工作,狠抓查灭螺工作质量,将有螺环境危险性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大力开展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工作

在急感防控季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和通过发放传单等宣传品、张贴宣传标语、竖立警示标志、开展现场咨询和创建“无急感病人学校活动等方式,广泛宣传《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血吸虫病防控知识,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有螺地带特别是易感环境场所,提高群众尤其是外来务工、水上作业和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血防知识知晓率,避免接触疫水,增强其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控制急感发生。

五、做好接触疫水人员调查登记和预防性治疗工作

各地血防业务机构要深入大型工程建设工地、渔船民集散地、抗洪抢险等场所,在指导其做好防护工作的同时,要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的配合下,组织和指导开展接触疫水人员情况调查,对接触疫水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渔船民等流动人员急感防控工作数据库,对其流入、流出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流动人员在流行区工作时间长短,在流入时、工作期间和流出时3个时段开展必要的血吸虫病检查和治疗,对高危人群进行合理的预防性治疗,防止造成急感爆发疫情的发生。另外,要对非必要的大规模群体性疫水接触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相应干预措施。

六、加强急感疫情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各级血防业务机构在血吸虫病易感季节对可能发生的急感疫情一定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处理,坚决杜绝重大疫情的发生。一是要加强急感疫情监测工作。各地要拓宽急感信息收集渠道,疏通好中小学校、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当地综合性医院以及当地建设工程单位急感疫情上报渠道,及时掌握不明原因发热病人信息,主动搜索急感病例。二是要安排专人负责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每天不少于三次定时浏览网络直报信息,对报告的疫情要及时组织进行调查、核实。三是要及时处理急感疫情。一旦发生急感疫情,要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有效措施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理工作。对急感病人的治疗,必须由血吸虫病专科医院或正规医疗机构收治入院进行规范治疗。省血防所对各市出现的首例急感疫情将赴现场指导和参与调查处理工作,各市级血防专业机构要参与指导辖区各县(市、区)出现的首例急感调查处理工作。

以上通知,请即遵照执行。省血防所汛期和易感季节的疫情报告电话:工作期间:0551-2864653(2873029);非工作期间(节假日和下班时间): 13083213298(何家昶)、15178525618(高风华)。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一日

抄报:省血防办

抄送: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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