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方案(试行)
一、背景
土源性线虫(钩虫、蛔虫、鞭虫和蛲虫等)在我省分布广泛,感染人数众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多年来,各地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土源性线虫病防治,取得了显著成效。2005年卫生部公布的全国人体重要寄生虫病现状调查结果表明,全国土源性线虫感染率为19.56%,我省土源性线虫感染率为19.89%,居全国第 11位,全省据此调查结果推算,感染人数约 993.648万之多,其中14岁以下儿童感染者约有273.58 万,与目前我省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为了及时掌握我省土源性线虫病流行动态,根据《安徽省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2006-2015年)》,特制订《安徽省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方案》。
二、监测目的
1、了解我省土源性线虫病流行动态及影响因素,掌握流行规律,预测流行趋势。
2、制订防治对策和评价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3、完成国家监测点监测任务。
三、监测病例定义
对人群进行病原学检查,发现土源性线虫虫卵或虫体即为土源性线虫病。监测病种包括钩虫病、蛔虫病、鞭虫病和蛲虫病等。
四、监测点设置
(一)监测点的选择原则
1.监测点人群土源性线虫感染率应相当于全省的平均感染水平。根据《全国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方案》的要求,我省设立国家级监测点1个,省级监测点2个。
2.监测点所在县(市、区)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能够承担并完成监测任务;
3.监测点应固定在一个行政村或若干自然村,总人口数一般不少于1500人,每次受检人数不少于1000人。监测点一经确定,原则上5年不变。
(二)监测点的分布
1.我省国家监测点确定为蒙城县立仓镇。
2.省级监测点2个,分别设在含山县和霍山县。
五、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人群感染情况监测(表1)
1.内容:钩虫、蛔虫、鞭虫及蛲虫,检查到的其它虫种一并登记。
2.对象:年龄在3周岁以上的全体常驻居民,受检率90%以上。
3.方法:每年9~11月份采用改良加藤厚涂片法(一粪一检),3~12周岁儿童加做透明胶纸肛拭法检测蛲虫。
(二)土壤中蛔虫卵污染情况监测(表2)
1.土壤采样点:每个监测点随机抽取10户,每户采菜园、厕所周边、庭院、厅堂四类地点。
2.采样量:每户每类地点1份,每份 30g 。
3.方法:采用土壤蛔虫卵检查法(见操作手册)。
4.指标:蛔虫卵计数并区分死活受精虫卵。
(三)流行因素监测 (表3)
在监测点内调查地理环境、气温、湿度、降雨、农作物、经济水平、卫生状况、防治措施等自然和社会因素。
六、数据收集、分析和上报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建立并下发统一的数据库结构。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负责国家级监测数据的收集、管理和录入,并于次年1月15日前将数据库与年度分析报告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汇总、分析报告并反馈。
2.省级监测点由所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监测数据的收集、管理和录入,并于次年1月10日前将数据库与年度分析报告上报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负责全省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和报告。
七、质量控制
1.培训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负责对承担国家级监测点任务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负责对全省参加监测点工作的业务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2.督导考核
国家监测点接受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的质量抽查和考核,省级监测点由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组织进行质量抽查和考核,内容包括人员培训和技术规范的落实情况,对加藤氏片复检,对阳性加藤氏片至少抽取30%(不足10片者则全部检查),假阳性率不超过10%;阴性片至少抽取5%,假阴性率不超过10%。如不合格则要求重检。
3.各监测点应严格按照本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不得擅自减少工作内容及更改表格内容。
八、组织领导与职责
1.卫生部组织领导全国土源性线虫病监测工作。省卫生厅组织领导本省的监测工作,安排所需监测经费,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并为国家级监测点提供一定监测经费;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负责省级监测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3.国家监测点的具体监测任务由所在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承担,所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完成监测任务。省级监测点的具体监测任务由所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负责技术指导。